粮,应即用文书通知原发这些人粮
的县,据以扣除他们的粮
。如在原发粮
的县已经领过了,应以文书通知所到的县责令赔偿。…不足数,令原任的吏和新任的吏一起将仓
尽。如原任的吏不同意,不要勉
。如没有原任的吏,则令有秩的吏,令史主
和…共同
仓,
尽后再
理不足数的问题。共同
仓的人员中途不要更换,如更换而
现不足数的情况,要责令令、丞同他们一起赔偿。给受饥饿惩罚的囚犯每天三分之一斗。
计量谷
,黍
…要以文书其产年,分别记数,以便发放给人。小隶臣成年,在八月登记为大隶臣,从十月起加发
粮。稻谷二十斗,舂成米十斗,十斗的粲舂成毇米六又三分之二斗。麦十斗
(此字为“左麦右商”,(注:《说文解字》云:“‘左麦右商’,麦
屑也。”——录者注)三斗。大豆、小豆、麻以十五斗为一石,领取毇、粺的,以十斗为一石。
,稻、麻每亩用二又三分之二斗,谷
、麦
每亩一斗,黍
、小豆每亩三分之二斗,大豆每亩半斗,如果是良田用不到这样的数量,也是可以的。田中已有作
,可酌情播
。未到役使年龄而由官府给予衣
的妾,如有百姓要借,可以借给,叫妾到他那里取得衣服,此后官吏就不再役使。应
天发给城旦
粮,到月底将剩余的粮
移作九月的
粮,城旦作轻劳作而增加
粮,应
犯令的法律对主
的吏
行论
。舂、城旦服役不满月,其
粮应予扣除。每次驾用传
,喂饲二次粮
,回程再喂饲一次粮
,都要八匹
一起喂。如果连驾九次,不得超过每天饲粮一次。如驾车路远,
疲劳了,可再加喂一次。一积谷
,芻稾
尽和时候,应向县迁上报多余或不足之数。如未
尽而数额已足,应报告县廷,由县廷命长吏会同一起将仓封缄,并参预
仓,向县
报告所
的数量,如余数较少可以整个称量。仓如在都邑,应由…参预共同
仓。谷
,芻稾
仓,就要记
仓的薄籍上报内史,芻稾都以万石一积。在咸
以二万石一积。其
仓,
仓、增积和
验均同上条关于谷
的规定。谷
一石又三分之二斗舂成粝米一石,粝米一石舂成鑿米九斗,鑿米九斗舂成毇米八斗。有赏赐的米或向官府领取谷
,到九月底该人尚未领取,不再发给。城旦筑墙和作其它与筑墙相当的劳作,早饭半斗,晚饭三分之一斗,站岗和作其它事的,早晚饭各三分之一斗。有病的,酌情给予
粮,由吏主
。城旦、舂、舂司寇,白粲作土工,早晚饭各三分之一斗,不作土工,
法律规定给予
粮。隶臣妾为官府服役,隶臣每月发粮二石,隶妾一石半。如不服役,不得发给。小城旦或隶臣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半,不能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小城旦、隶妾或舂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二斗半,不能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没有母亲的婴儿每人发粮半石,虽有母亲而随其母为官府服役的,也发给粮
,每月半石。隶臣作农业劳动的,从二月起每月发粮二石半,到九月底停发其中加发的半石。舂每月发一石半,隶臣、城旦
不满六尺五寸,隶妾、舂
不满六尺二寸,都属于小。
达到五尺二才,都要劳作免隶臣,隶臣妾筑墙和作其他与筑墙相当劳作的,给予男
早饭半斗,晚饭三分之一斗,女
早晚饭各三分之一斗。要求以壮年二人赎一个隶臣,可以允许。要求以壮年一人赎一个已当免老的老年隶臣、

在五尺以下的小隶臣及妻
,可以允许。用来赎的必须是男
,就用赎的人作隶臣。从事文绣女红和制作衣服的女
不准赎,原籍在边远县的被赎后应将
籍迁回原籍。算谷
的帐,要把黄、白、青三
区别开来,黏谷不要发放给人。各县太仓上报领取
粮人员的名藉和其它费用,就与每年的帐簿同时缴送,都官应在每年结帐时
对领取
粮人员的名藉。
月领取
粮的人员,粮
已经发给而因公
差,由沿途驿站供给饭
。以及休假到月底仍不归来的,应停发其
粮,直到回来的时候再行发给,有秩的吏则不停发。到军中或属县办事的,应自带
粮,不得发符传向所到的县借取。,由后来
仓者单独赔偿;要把
仓增积者的姓名、职务、籍贯记在仓的簿册上。已满万石的积和虽未满万石但正在零散
仓的,不准增积。在栎
,以二万石为一积,在咸
,以十万石为一积,其
仓、
仓和增积的手续,均同上述律文规定。长吏共同
仓和开仓,如发现有小虫到了粮堆上,应重加堆积,不要使谷
败坏。稻如在谷
之后成熟,应把稻计算在下一年的帐上,收获后上报产量时,应将籼稻和糯稻区别开来,要把用以酿酒的籼稻和糯稻区别开来,每年单独贮积,不要增积,用来供给宾客。到十月用牍写明数量,上报内史。更隶妾若有
急差役,集合起来,应
法律规定发给
粮,不急勿需集合。养
应离开粮仓,用狗的所养的狗以够用为度。小猪、小
不需用的应卖掉,单独记帐。各县留作

的麦
,应和谷
一样收藏。